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用于记载和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明细账户。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原件2份(登录gjj.xz.gov.cn“在线下载”栏目下载);
2.提供《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参保花名册》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1份;
3.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填表说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