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1、贷款申请表原件
2、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购房发票(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 );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二手房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7、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友情提醒
买方负责提供卖方账户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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