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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转公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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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

扬州商转公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受理。符合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初步确定置换模式、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所需业务材料。

(二)贷款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初步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三)贷款审批及办理。借款人接市公积金中心初审通知,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办理贷款签约、担保或抵押相关手续。

(四)发放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担保或抵押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专用账户;办理全额置换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全部结清和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业务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该项业务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五)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贷款签约时提交);

(七)办理担保或抵押时,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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