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贷款签约时须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补充内容:申请商转公需要提交材料
借款人应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5)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贷款签约时提交);
(7)办理担保或抵押时,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