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前,市公积金中心将与借款人再次确认贷款发放日期,借款人应确保能在贷款发放当日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全部结清手续,以免多承担贷款利息支出,避免超期公积金贷款被商贷银行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具体结清流程应向原商业贷款银行详细咨询确认。
提醒:申请商转公贷款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在贷款签约时须向市公积金中心出具《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