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商转公贷款是指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等前提下,将其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为平稳、有序的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对商转公申请进行错峰受理: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受理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受理量情况,或适当提前受理日期,届时会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