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继园东”社区推出按月还房租提取新业务试点。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
按月还房租业务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广情况逐步铺开。
具体申请条件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赁广州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3、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