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4.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企业缓缴期间,不再代扣职工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从工资中代扣的,应当于缓缴期满后及时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