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五条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 (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贷款利率:
依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后,5年及以下、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 、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及以下、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 、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