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一离职就可以提取。
所需材料:除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绑定卡外,还需提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证)。
个人根据自身提取情况携上述材料到各地业务大厅柜台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提取金额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核实过程情况复杂,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15015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电话:88382812 邮编:224005
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电话:68858383 邮编:224100
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85210115 邮编:224200
射阳管理部办事大厅: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电话:82368352 邮编:224300
阜宁管理部办事大厅: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电话:68589661 邮编:224400
建湖管理部办事大厅: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一楼) 电话:86226019 邮编:224700
滨海管理部办事大厅: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电话:89118083 邮编:224500
响水管理部办事大厅: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电话:86879109 邮编:2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