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缴存:
由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存:
由本人提交《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身份证、本人持有的任意一家公积金归集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五家银行)I类银行卡,向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目前在3800元至23000元之间选择;缴存比例为10% ,即月缴存额为380元-2300元。
退役军人个人缴存符合新市民补贴规定的,同样享受个人月缴存额5% 的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