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存账户:
新市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欠缴之月起暂停享受政府补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新市民补足欠缴金额后,从恢复正常缴存之月起,继续享受补贴。
二、追回资金:
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按规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交信用记录,追回已补助专项资金。
三、限制提贷:
新市民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在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不再受理其申报该专项资金。
【拓展】
盐城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