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市民是指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拓展】补贴标准: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 );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 。补贴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
1、月缴存基数:根据收入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缴存比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
3、政府补贴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财政委托,对照新市民月缴存情况和社会保险缴存状况按月核拨,于次月直接补贴至新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