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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职工有什么办法理公积金转移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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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职工有什么办法理公积金转移封存

盐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

盐城公积金封存

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由转出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并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异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本市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予以办理。

4、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应在本市开户并已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转入。

【拓展】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单位应当自停领工资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为该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恢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为该职工办理启封手续。

【提醒】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提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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