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 ;
2、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
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 ;
4、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
二、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可申请缓缴。
【拓展】
单位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携带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单位申请该事项的书面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3、财务报表或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经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后,单位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