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待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后,且缴存时间无间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类型:
1、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手房办理要件:
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未婚声明;未婚的,由申请人出具未婚声明;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6.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共2类):
(1)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信用核查报告
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8.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9.房屋预告(抵押)登记等手续;
10.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买受人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一手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中心审批后,由贷款经办人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申请人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审核《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后,应当场签署借款合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资料,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择日办理;
5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签定好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6.申请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划款通知书》,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手房办理要件
卖方应提供的资料:
1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士地使并证可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买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4.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共2类):
(1)个人信用报告
(2)个人信用核查报告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有关资料参照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办理流程
1.在房屋过户前、缴纳契税后,买、卖双方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中心审批后,由贷款经办人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申请人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房屋过户后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新不动产权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7申请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划款通知书》,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办理时限
1.中心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括抵押登记等其他时间。
2.需要核查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