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应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申请,银行为职工出具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④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
⑤房产证原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职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开具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的当月),且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整取。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二)职工自筹资金,已向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④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末次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房产证原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提前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整取。
温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余款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贷款的金额(可取金额=提前结清贷款金额-主借款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