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指鄞州、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符合鄞州分中心现行贷款政策和条件的职工。
二、 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宁波市常住户口或宁波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本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住房达40% 及以上,第二套住房达60% 及以上;
6.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7.商业个贷余额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
(八)贷款房屋所在地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应符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意见》(甬房公办[2009]2号)规定的条件;
(九)符合鄞州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所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8.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证明;
9.鄞州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 贷款额度的计算
1.最高贷款额60万元,并且不超过原商业个贷余额和借款人可贷额度;
2.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0.4)*12个月*贷款年限(取整万);
五、 贷款年限计算
1.最长贷款年限20年,且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贷款期限(取年整数);
2.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六、 商转公贷款方式
1.先结清后发放贷款(商转公申请同意后,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贷余额);
2.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个贷余额;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2)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鄞州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 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登记人。
七、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八、 贷款承办银行
借款人可选择其中一家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
九、 贷款归还
1.正常还款:每月还款日前将还款额存入还款卡(折);
2.提前还款;(1)提前还贷,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2)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3)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需另办手续。
十、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详情可咨询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yzgjj.nbyz.gov.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