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5〕49号)
一、受理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二、决定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无需送达
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