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缴存地或户籍地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后,不足部分可由其配偶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二、已办理本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身份证明、借记卡或借记卡号、婚姻证明。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所需材料: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温州地区I类借记卡、还贷明细(6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证或12个月内的按期已还贷明细)、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等。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或者在“浙里办”app中办理(“浙里办”现暂不支持配偶申请“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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