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自住住房的;
(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3、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1)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3)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6)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7)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8)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9)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10)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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