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
提取申请日期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
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职工及配偶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拟申请购房提取的同一套住房已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省内异地购房且购房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11日之前或省外异地购房的,要求所购房屋在职工或直系亲属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二)办理渠道
购房地为本市外、浙江省内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购房地为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合肥、芜湖的,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购房地为上述区域外的可通过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专窗申请办理。
二、本市外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
(一)申请条件
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二)办理渠道
缴存地为本市外、浙江省内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缴存地为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合肥、芜湖的,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
缴存地为上述区域外的,可通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具体咨询缴存地)。如无线上办理渠道,可在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专窗递交提取资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与缴存地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联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