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
(四)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所支出的总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七)职工在本市和各县(市)范围外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近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在购房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免提供。
注: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购房材料可免重复提供。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本人银联卡-温州地区);
3、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4、工程造价预算书;
5、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6、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房屋大修费用预算;
8、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29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