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 -12% 之间确定。特殊情况下,缴存比例可降至5% 以下。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 执行。
缴存基数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注: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按月、及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内(以下简称公积金专户)。对采用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托收。对采用单位自缴方式缴存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单位上月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