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人到绍兴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绍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度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版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材料:绍兴公积金提取类型及证明材料汇总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线下办理机构:
地址信息: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