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人到绍兴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绍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度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版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