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 ,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
贷款年限: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建造、翻建、大修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减去二十年。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六)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七)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八)贷款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
(九)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十)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