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月缴存上下限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2021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分别为3683元、下限分别为307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7366元,下限为982元。鉴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负担,有困难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继续按上年度月缴存下限执行(即分别为209元、670元)。
二、缴存比例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 ,最低各为5% 。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2月28日至调整当月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按实计算,在调整后对单位应缴部分进行多退少补。由于执行周期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2022年度的月缴存额度补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单位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