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为15倍。同时,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贷款比例: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70% 。
2、购买二手住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70% (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3、购买拍卖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70% (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4、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 ,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