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市内商品房的
1、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信息;
2、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或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信息;
3、婚姻信息
购买本市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信息;
2、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信息;
3、婚姻信息
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并由个人进行诚信申报后,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如无法共享获得,个人可提供书面材料办理。
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银行卡必须是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
申请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市民中心,银行延伸网点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网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
手机端申请:
浙里办APP
温馨提示:
网上办理,务必上传清晰的正规税务发票原件
银行卡必须为本人本市一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