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证明;
(三)商贷借款合同、申请前12个月商贷还款明细;
(四)申请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五)所申请的商贷为浙江省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上数据共享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
其他:
(一)申请人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须在同一个月内申请“按年商贷提取”业务;
注意:
申请人提供的“按年商贷提取”申请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申请人退回已提取公积金,且在5年内该申请人不允许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