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12% ,个人12%
企业和其他组织:单位5% -12% ,个人单位5% -12%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单位18%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 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 至12% 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 标准执行(各县区按当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