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1]15号),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从2021年9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问: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1)职工缴存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
(2)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湖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低于当年职工市平均工资基数的,按上年度职工市平均工资的60% 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凡实际工资基数低于的可按实计算,目前最高不超过50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