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2.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政策
缴存额度标准
凡申请缴存托管的个人,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缴存比例按缴存工资基数的8% 标准执行,缴存额度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明
4.银行结算账户
5.居住证或户口本
6.社保证明
7.个人信用报告
8.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申请办理渠道
1.市民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
2.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3.“浙里办”手机APP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工行储蓄卡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分中心(区管理部)缴存托管窗口(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中心对申请人是否为活跃缴存职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3.签约。申请人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4.托收。申请人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应于次月1日前将当月缴存额足额存入住房公积金绑定银行卡内,中心将于每月1日起委托银行集中扣款,并在扣款成功后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