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1)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或不少于20% 的首付款凭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婚的需结婚证
(3)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领人身份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且能共享的情况下,职工可登陆省政务网直接申请)
二、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审核
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三)核准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四)送达
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