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另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另须提供产权人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
1、 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2、20% 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首付款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至商品房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的12个内。
(二)购买二手房的 :
1、房屋买卖合同;
2、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到完税凭证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
2、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在市域范围内购房,契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提取时间截止到契税发票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四)购买房改房的:
1、提供出售房改房审批表;
2、《维修基金统计表》。
提取时间截止到出售房改房审批表所载明时间的12个月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为夫妻双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可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 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二)凭银行住房贷款还款凭证提取:
1、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2、贷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除工、农、中、建、交、浦发、招商和中信银行以外需自行提供)。
(三)贷款结清提取:
1、 商业住房贷款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自行提供或数据平台采集));
2、贷款合同;
3、贷款结清凭证(除工、农、中、建、交、浦发、招商和中信银行以外需自行提供)。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夫妻双方的须需提供结婚证(可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4、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租赁住房提取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信息可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5、物业服务费合法票据;
6、租赁住房的职工另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自行提供或在数据平台采集)。
退休、离职提取
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退休的:退休证或退休批文(自行提供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1、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1年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
2、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六)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本(自行提供或共享数据平台采集)。
(七)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单位的:提供单位注销文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另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另须提供产权人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建造、翻建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二)大修住房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的: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利益相关人关系证明;
3、提取经办人身份证。
(二)直接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储蓄账户的:
1、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利益相关人关系证明;
3、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
4、提取经办人身份证明。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在提供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3、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须提供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可自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申请人单位开具关系证明)。
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参加衢州地区以外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的,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衢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或家庭病床治疗申请书》;
2、《衢州市参保病人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或其他重大疾病提供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自行提供或在共享数据平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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