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二)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政策。
申请材料: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银行结算账户;身份证系统;居住证明;社保证明。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付款授权书。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选择查看更多后,点击你要办理的业务。
之后,点击我要办理,即可登录申报。
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审查/审核:中心工作人员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办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现场办理地点: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