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通知
附: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指南(如需查看河北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登录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3、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4、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
(1)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地户口本;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