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证件;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三)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符合规定期限;
(四)已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管理中心认可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贷款未结清的;
(二)借款人不符合信用审核标准的;
(三)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五)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使用过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
(七)贷款之前,已付清全部房款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