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10、参军、上学,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13、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