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如有少缴漏缴的由单位进行补缴,无个人补缴业务。如离职后未有新单位缴存,个人可开自愿缴存户缴存,从开户当月开始进行汇缴。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
2.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启封业务。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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