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步骤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邯郸市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离休、退休的;
6.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被判处刑罚的;
8.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动无法办理账户转移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1.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到最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邯郸市住房管理部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