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以上选项均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