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提取关系人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首次提取:还款一个月后可首次提取,提取额为职工申请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首付款费用,
②以后提取额:按最后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计算,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③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取:需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
④因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的:在结清贷款后一年之内可最后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没有限制,提取额按最后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间共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计算【提取额取整至百元】
3.提取材料
(1)廊坊公积金贷款:身份证、非主贷人提取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2)本地/异地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本地/异地组合贷款:
①身份证、非主贷人提取需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②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已还款对账单
③结清贷款的,还需要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结清证明
4.代办
一般情况下已婚的由夫妻之间代办,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款规定的情形所需材料
单身职工可由父母子女代办,需要代办人和提取人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内的亲属关系》或提取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款规定的情形所需材料【不可由其他人代办】
5.办理流程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携带相关资料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
第四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行(单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办理提取现金的手续
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即办理;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7.注意事项
(1)职工与配偶婚后共同贷款购房,出现离婚情况的,只能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正常提取资料证明外,还需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失房屋产权的一方,不允许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只能在还款之后的第一次提取时使用
(3)如在其他公积金办理购房贷款后,同一套住房的不予购房提取,只可还贷提取,借款人贷款为全额代扣的,配偶不可还贷提取,只有发生现金还款部分(有还款明细)才可以还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