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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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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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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应当到“中心”查询确认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居留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三)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

第二步:“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及相关合同,选择贷款担保方式,适时办理抵押登记,交付质押财产,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

第四步:住房贷款分别按下列方式拨付: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时间,由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与“中心”签约的售房单位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相应账户;

(二)购买私产住房(二手房)的贷款,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且落实抵押后,按约定划转到售房人个人账户;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落实抵押、质押之后,由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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