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要在外地购房、申请当地的公积金贷款,可持身份证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拓展: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4.办理《异地贷款证明》的中心直属网点地址如下:
序号 | 直属网点名称 | 地址 |
1 | 广铁分中心 |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
2 | 番禺办事处 |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
3 | 花都办事处 |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
4 | 从化办事处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
5 | 增城办事处 |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
6 | 越秀管理部 | 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
7 | 荔湾管理部 |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
8 | 海珠管理部 |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
9 | 天河管理部 |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
10 | 白云管理部 |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
11 | 黄埔管理部 |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
12 | 萝岗管理部 |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
13 | 南沙管理部 | 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