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各企业单位应在缴纳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当年7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基数。
办理材料:
1、《调整基数审核表》
2、《调整基数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廊坊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