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死亡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公证部门(或法院)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者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需提供提取资金转入其中一人银行账户的共同承诺或协议。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