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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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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申请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仍未继续缴存的,方可申请提取。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对单位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者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咨询电话

03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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