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邢台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办理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执行邢台市贷款统一政策。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2、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如按双职工测算贷款额度,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其他资料同本地贷款职工一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点击查看邢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导借款人夫妻双方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疑义,可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系统录入等进行审核,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4、落实担保。商品房贷款由受托银行落实贷款保证担保,要求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处签字盖章,并足额缴纳贷款保证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人按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
5、打印合同。受托银行从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借款合同》中特别签订条款内容。
6、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注意事项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必须同时满足正常缴存和户籍在本市两个条件,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的,配偶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3、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有效期二个月。
4、认真审核调查职工缴存地开具的缴存信息,对调查情况留存调查记录。